记不清楚是哪个平台了,有个粉丝私信我:

可不可以在居间合同中这么写:工程只要中标,就视为居间成功?

他的意思是想说,工程只要中标了,就一定是他的功劳、一定得给他居间费。问题是,这可能么?

工程中标,有没有可能是施工单位自己的努力,很他没啥太大的关系?或者施工单位的某个领导,跟甲方的一个领导,本来就认识?

这也是为什么居间的官司非常难打赢的原因:法官会让你提供证据,证明这个工程是你帮施工单位搞定的—我相信绝大多数居间人,拿不出这种证据……

还有,大家还是把居间合同看得太重了,觉得想怎么写都可以—这就是没签过居间合同的人,最喜欢的意淫。

这么说吧,我签过的很多工程居间合同,都是中标以后才签字,中标之前根本就没人搭理我。

施工单位不傻,反而他们都很聪明,知道不见兔子不撒鹰的道理。

如果你遇到一家施工单位,敢在工程中标之前就跟你无聊地签一份居间合同,那这样的施工单位,也不是啥正经公司。

大概率是个草台班子,跟你一样,也在幻想着一夜暴富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