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要求返还400万工程居间费的案例。

这个案例,是我昨晚跟一个专门做居间的朋友吃饭,他提供给我的。

但是呢,也不是他自己的案例,是他大学同学的案例。

为了方便叙述,这里,我就当成是他的案例,来写吧。

大家看思路就行,没必要深究细节……

他:我最近摊上大事了,卧槽。

我:咋了?后院着火了?

他:滚蛋,我这智商情商,能发生那种事么?

我:那是怎么了?工程居间费,没拿到么?

他:唉,拿到了,400多万,但是,下游的施工单位,说要起诉我,让我返还。

我:这么牛逼的么?给了的钱,想要回去?

他:人家手里有,我们当初签的,工程居间合同。

我:是,我知道有合同,但问题是,他凭什么,能把居间费要回去呢?

他:下游是一个包工头,我给他介绍的工程呢,是某家央国企已经中标的分包工程。

对接完成,他的人进场施工以后,就把400万,一把给我付清了。

我:这不挺好么?后来是怎么回事?

他:这个分包工程,干完以后,分包老板应该是没赚到多少钱,也就刚能把,给我的居间费包住。

他当然不乐意了,然后,他又跟总包(建筑央国企),在施工现场干了起来,彻底闹掰了。

所以,央国企的工程,他以后也不打算干了,但是这次呢,他还不想吃亏。

找了个律师,想把当初给我的,400万居间费,全部要回去。

我:就这事?呵呵。

分包的包工头赚不到钱,未必是工程不行吧?会不会是他的施工管理能力,出了问题?

他:就是他自己的问题,他还不承认。

工程质量,干得是一塌糊涂,返工了十几次,总算验收合格。

他没赚到钱,问题就出在返工上—折腾了那么多次,不赔钱就不错了!

我:他想让你返还400万居间费,这个“没赚到钱”的理由,在法院说不通吧?

你就是个介绍人,又不是跟他合伙干工程。

居间合同里面,肯定写的也是,介绍成功、进场施工,一把结清居间费。

他:是的,确实说不通。

但是,人家不拿利润说事,他的理由是,他跟央国企总包,签的分包合同,是转包合同。

转包合同,就是无效合同。

而我呢,居间的是一个无效合同,那我的居间行为,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。

我:牛逼,真牛逼。

我想问的是,央国企跟他签订的分包合同,确实有问题么?

他:唉,你也知道,很多央国企里面的合规部门,也是人浮于事。

他们习惯了—只要看到是领导拍板的分包,那就轻松多了:

随便弄一个模版,跟包工头签完,红章一扣,就完事了。

我:那这个包工头,干的确实是转包工程,对吧?

他:没错,有书面的施工合同,还有现场的一些材料照片的证据。

再加上,央国企给他的结算单,比央国企给甲方的报价,还要多一些。

你说,这些证据,还证明不了,他的工程,是被央国企转包的么?

我:他的分包造价,比央国企总包给甲方的报价,还要高,这是什么意思?

哦哦,明白了,他的分包合同里面,还有你400万的居间费呢!

他:是的,都揉进去了,外部不知情的人,肯定不懂。

能懂的,只有内部的人。

但是,出问题,却真的就出在了内部人身上,唉……

我:你这个事,我感觉无解。

你找律师咨询过么?律师怎么说?

他:咨询了,律师的意思是,我不用害怕。

我确实做了工程居间的合同,我的付出,双方都认可。

问题就出在那份,无效的转包合同上。

但是,那份无效的转包合同,双方都有过错:

我的过错就不说了,分包的过错,是他自己应该知道有问题,但是呢,却还是签了,确切呢,也履行了……

我:那这样说的话,一人打50大板吧,400万的居间费,你给他退一半,不就完了。

他:呵呵,大概率是,一分钱都不用退!

我:牛逼,到手的钱,就回不去了,哈哈!

说说,怎么做,就可以不用退?

我:我找的这个律师,非常专业,他常年在打这种居间业务的官司。

他告诉我,像我这种,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,法院的判决,一般都是这样: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:

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当事人起诉要求支付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

当事人起诉要求退还的,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。

我:厉害了!

律师引用的条款,意思是:既然大家都有过错,那就按照既成事实来办。

如果还没给你钱,那就不用给了;

如果已经给了,那就不用退还了。

对么?

他:没错,你的理解,非常到位!

律师还说:我这种,属于不法原因之债。

不受到民事法律保护,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