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居间费5个点的红线问题。
总能看到网上有这样的说法:工程居间费的比例,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五个点。为什么不能超过呢?他们的说法还不太一样:有人说交税受影响,有人说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,还有人说某个法律法规不允许……
说法五花八门,但是在我看来,都是扯淡。
本来就是一个愿打、一个愿挨的问题,非要扯得那么上纲上线,这不明摆着糊弄不懂的人嘛!
假设我跟你借一个亿,你呢刚好有这么多钱,痛快地借给了我,这个事就结束了。至于还钱,你跟我要我没有,你给我延期几个月。
几个月以后我还没有,跟你商量,能不能一点点地还,或者干脆还个1000万就算了,你也同意了,还钱这个事,也可以结束了。
如果你不同意,而且借钱的时候我还给你打了个借条,那你也可以拿着借条去起诉,到时候胜诉的话,法院看看我有没有执行的资产,这样也没啥问题。
上面这个借钱的事,受几个点(多少钱)的约束么?肯定不受嘛!工程居间费也是如此。我想要10个点的居间费,你觉得我值那么钱,愿意给我,后来还真的给了我,不可以么?
这是咱俩私人之间的事情,只要咱俩都愿意,那么由不得外人评价,他们的看法影响不了咱俩之间的交易。至于10个点的居间费,如何走账、如何避税,那又是另外一回事,跟我们今天讨论的事情基本上没啥任何关系。
如果非要说居间费跟借钱之间有区别,那就是如果涉及到第三方,第三方可能会对居间费的金额提出质疑。
比如说,一个亿的工程我跟你要3个点300万的居间费,你只给了我100万,剩下的200万你不愿意给了,所以我把你起诉了。
到了法院,法官会问我:工程的全过程里面,你都做了哪些工作?那些工作值300万么?
我说打了十几个电话,送了十几万的礼物,然后请甲方吃了几次饭,就这么多工作。不好意思,这些工作在法官看来,不可能值300万,甚至可能连100万都不值。
我说我跟甲方有关系、感情很好,甲方才愿意把工程交给我去运作,那也不好意思,私人之间的感情在法官那里一文不值,他们只看证据……
这也是为什么我在文章里面,一直不建议大家把居间合同看得那么重的原因之一:不打官司,居间合同就是几张纸;打官司的话,你想赚那么多居间费,你得告诉法官,你凭什么?
还有些人说,工程居间费超过5个点,下游的施工单位肯定不愿意给,因为他们的利润也就七八个点,给你5个点,他们还赚啥呢?
这又是另外一码事了:玩得好的居间人,下游的施工单位只能赚个辛苦钱,也就是两三个点;玩得差的居间人,别说五个点的居间费了,就是一个点他可能都得分十几次拿,这就看谁能玩过谁了。这个事,没有多少、没有对错,只有强弱……
以上,工程居间费没有红线的问题,只有你能不能拿到的问题:你敢要,对方愿意给,那你们两个怎么玩都行;你想要,对方表面上同意给,背地里又开始玩一些骚操作,那你的居间费,大概率拿不到那么多。
只要不涉及到第三方,就是你俩之间的博弈;而一旦涉及到第三方,你占不占优势,就不好说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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