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利益共同体的工程居间人。

头条上看到一个工程居间失败的案例,我觉得很经典,跟大家聊聊我的看法。

一个工程居间人,跟甲方的二把手有关系,帮甲方运作了一个大型工程。

下游的施工单位不必多说,肯定是建筑央国企。

这哥们为这个工程,可以说是下了血本,前期花了30个达不溜。

总算,功夫不负有心人,通过他的努力,那家建筑央国企顺利中标。

好巧不巧的是,央国企中标后没多久,央国企里面当初跟他对接的领导,被调走了。

新来的领导,不认可之前给他承诺的多少多少工程居间费。

跟央国企签不了工程居间合同(这是常识),这哥们呢,就没签,所以,他连个书面的东西都拿不出来。

央国企那边不认可他的居间费,自然也就说得过去……

说说我的看法:

1、做工程居间,本质就是空手套白狼。

卧槽,工程还没成呢,你就花钱,你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挖坑嘛!

我承认,居间人在前期运作的时候,确实有需要花钱的地方。

但是,你可以不用花自己的钱啊!让央国企出钱,完全可以,也说得通。

毕竟,将来中标以后,他们赚到的,比你赚到的,那可多太多了。

谁将来赚钱多,谁就应该在前期花钱,这个道理,不难懂吧?

至于央国企不愿意在前期给你花钱,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。

他不愿意,你可以换人,也可以想别的办法,总之,你不能花这个钱。

2、做工程居间,一定要有利益共同体。

这个利益共同体,可以是上游的甲方,也可以是下游的施工单位。

但是,我不建议选择下游的施工单位,来做你的利益共同体。

因为,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施工单位,在目前的建筑市场来看,都没有任何信用可言。

也就是说,你必须绑定上游的甲方关系。

当然了,做工程居间,其实做的也就是和甲方的关系。

实在没办法的时候,才考虑绑定下游的施工单位。

上面的案例中,如果居间人跟甲方有绝对的关系。

他拿不到居间费的时候,甲方直接在施工现场和工程款上,给施工单位施压。

那么,不管施工单位怎么换人,面对甲方的刁难,他都知道哪里做错了,该怎么改正……

还有一种情况是,央国企换领导,只是为他们不想支付居间费,找了个说辞。

因为他们很清楚,即使这么做,居间人拿他们也没办法……